发表时间:2025-11-10 20:13:09 来源:bob全站APP产品展示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对灵山大怀山风电场送出线路工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批的请示》、《灵山大怀山风电场送出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报批稿)及《灵山大怀山风电场送出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评审报告》等有关的资料收悉。建筑设计企业编报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对于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会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区域生态环境具备极其重大意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灵山大怀山风电场送出线路工程(项目代码:-44-02-006871)起自灵山县110kV大怀山风电升压站出线kV燕岭变电站进线构架,单回路架设,线路经过灵山县新圩镇、佛子镇、平山镇、石塘镇及浦北县福旺镇、三合镇,全长42.4km,其中架空段41.85km,电缆段0.55km。本工程共使用杆塔145基,线基,经过浦北县需设28基,其中单回路直线基,单回路转角塔87基,除终端杆外,线m,受出线走廊限制,在燕岭出站段及绕过白坭岭村段需采用电缆敷设,电缆路径长约550m,本项目在燕岭站内扩建110kV出线间隔一个。工程规划总占地面积4.70hm2,其中永久占地0.78hm2,临时占地3.92hm2。项目总投资估算5597万元。项目开挖土石方2.24万m
3,回填2.20万m3,弃方0.04万m3。项目地处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区,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627.4mm(灵山县)、1763mm
(浦北县);所在地貌为丘陵地貌,土壤以红壤、砖红壤为主,植被类型属亚热带季雨林。项目所在地水土流失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土壤容许流失量为500t/(km2·a)。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总体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该方案编制根据充分,内容齐全,基础资料详实,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和责任范围明确,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可行,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的要求,可当作开展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的原则、方法和结果,确定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82hm2
,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4.70hm2,直接影响区面积1.12hm2。四、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同意项目按杆塔施工防治区、堆料场及牵张场防治区、电缆施工区、站内建设区和施工便道区等5个分区布设水土保持防治措施。
施工前期对杆塔施工区采取清表工程,剥离的表土集中堆放于杆塔施工区临时堆土点,部分均需在塔位上坡侧(如果基面有降基挖方,距挖方坡顶水平距离≧
处)设置环状排水沟,塔位周边自然山坡坡面或基面挖方后形成的缓坡面采取片石护坡,护坡坡脚置于原状土层上,并设置挡土墙,施工时在场地四周布设土质排水沟,开挖基坑形成的挖方边坡采取彩条布覆盖,施工结束后进行覆土种植,对其地表采取撒播草籽植被恢复。(二)堆料场及牵张场区
施工中周边采取截排水及彩条布覆盖,施工结束后进行场地平整,地面采取乔灌混交,林下撒播草籽的形式恢复植被。
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开挖回填,对产生的面进行彩条布防护,在电缆管沟两侧设置临时排水沟,施工结束后对地表进行撒播草籽植被恢复。
施工便道主要为线路沿拓修人抬道,对产生的挖填边坡采取铺设彩条布防护,在路基两侧设置临时排水沟,施工结束后对地表进行撒播草籽植被恢复。
配电装置区内扩建110kV出线个,开挖间隔基坑可能产会产生开挖边坡,对产生的挖填边坡采取铺设彩条布防护,施工结束后对地表进行铺草皮植被恢复。五、水土保持监测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监测方法,工程布设固定监测点
1个、堆料场及牵张场区1个、施工便道区1个),监测时段为2018年9月至2019年12月。监测内容有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状况监测、水土流失动态变化监测、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效果监测、施工准备期前对土壤侵蚀的背景值监测、重大水土流失事件监控监测。六、水土保持工程投资同意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核定该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为
5.17万元。七、建筑设计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落实以下几项工作:(一)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资金,将方案的措施纳入主体设计之中并抓紧做好下阶段设计、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实施工程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尽快推进水土保持方案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自觉接受水利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强工程项目施工期间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出现重大水土流失事件,在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70hm2,其中在灵山县辖区内占地3.85hm2,在浦北县辖区范围内占地0.85hm2,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关于调整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7〕37号)中“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1元一次性计征”的标准,建筑设计企业应向灵山县水利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4.235万元,向浦北县水利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0.935万元。(四)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等发生明显的变化时,按《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六)工程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前,建筑设计企业应当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验收合格相关材料报我局及水利部门备案。